回到当下,我国三十多年来全心全意发展经济,可谓取得了巨大成就。
习近平总书记指示我们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法院的司法公正最终是要靠案件质量说话的,出了一个冤假错案,多少年、多少人的努力都会付诸东流,多少成绩和贡献也都将化为乌有
无论从哪一个角度来说,这一体制的存在,不仅造成了社会对法律体系的不信任,也加深着政府和人民之间的矛盾。社会经济的发展实现了很多方面的人权,主要是社会经济方面的权利。实际上,类似的事情在很多年来从来就没有间断过,如早些年的黑监狱事件,各种城管执法所导致的恶性案件等等。最近一段时间以来,中国连续发生了数起法律界违反人权的事件,诸如湖南永州唐慧事件、辽宁马三家劳教所虐待被劳教人员事件等,引发海内外对中国司法界发展的关切。首先,改革开放以来的很长时间里,执政党的政策重点一直在经济改革和发展上。
劳动教养制度(劳教)也是这样,是在1950年代中共中央发动的肃清暗藏反革命分子运动中逐步建立起来的。更为严重的是,这一体制的存在使得法治建设不可能。该事件显然挑战了我们时代的法律尊严底线,需要严肃反思,审慎对待。
今年的劳动节别具意味,在国内主流媒体高扬劳动光荣的同时,重庆解放碑下却出现了一批现代的爬行动物,有男有女,环形更替,围观者众。这一事件很容易使公众联想起18年前的孙天帅事件,当事人面对强横的外资女老板拒不下跪的姿态曾一度被引为民族尊严的符号。18年来,孙天帅已经消失,他旁边千篇一律下跪的那些工友却存活下来。围观公众的看客式心理。
我们看到的现实场景是:雇主对尊严的大无畏践踏。即使是企业的内部封闭训练也不能突破法律尊严和权利的底线。
畸轻处理无法满足本案中保护义务的要求,无法形成公共教育效果,更可能是对企业行为的一种纵容。此事件中,在公众围观之下,警方介入并进行了简易处理。我们在盛赞资本对自由的支撑时,也需要严肃关注其对尊严的消解。警方在履行保护义务上存在瑕疵,应予改进。
扭曲的力量来自于资本,来自于雇佣关系,这一关系里的雇主方毫无道德敬畏和法律权利意识,雇员方尽管可能出于胁迫,但也欠缺了尊严意识和维权动力。在此意义上,不仅雇主,甚至包括雇员,都应承担责任,因为他们是伤害历史的不自觉的合谋者。如果说18年前的孙天帅事件中还有外资方的专横,那么此次公共爬行事件则完全是中国人的自导自演,我们已经没有任何理由将丧失尊严的责任外推了。雇员对尊严的无原则弃守。
这18年是资本与尊严的竞逐,人们的资本感受日益强烈,尊严意识却在倒退。这就是中国社会大转型之痛,是资本与尊严的赛跑。
二是宪法上的人格尊严,这在法律上转化为国家机关的保护义务,警方的介入是一种保护,但远远不够,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从重处罚行为人。公共爬行直接侵犯了雇员的人格权与人格尊严。
警方劝离了爬行队伍并对公司组织者进行批评教育。无论是内部革命还是对外抗战,为四万万人争人格的民族精神一以贯之,需要代代守护。同时,解放碑还是民权路、民族路和邹容路的交汇点。这一活动不是企业内部的封闭训练,而是在重庆闹市区解放碑下的公开活动。这场公共爬行秀伤害了太多的民族精神符号,折射了我们时代在历史意识和集体尊严上的麻痹特征。如果这是行为艺术,我们还会惊叹于策划者的创意,然而不是,公司组织者自称是在进行员工挑战压力训练。
对于他们而言,受到侵害的权利包含两个层面:一是民法上的人格权,据此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侵权之诉,要求赔礼道歉和赔偿精神损失。(本文原载《新产经》2013年第5期,作者系北航高研院讲师,法学博士) 进入 田飞龙 的专栏 进入专题: 尊严 法政转型 。
正是这种资本进步、尊严退步的时代价值变迁导致雇主方可以肆无忌惮地在公共场所开展这一活动。民法上的人格权直接对抗侵权人,宪法上的人格尊严作为一种基本权利除了直接对抗国家公权力之外,还通过第三人效力间接对抗社会行为人。
爬行让人直观地感受到奴颜卑膝,感到人格的扭曲今天爬行门中的组织者和参与者竟然高度默契,在警方介入之前似乎无人产生尊严抗议,公众反应也不甚热烈。
18年来,孙天帅已经消失,他旁边千篇一律下跪的那些工友却存活下来。尽管我们不认为警方应对此类公共活动实行严格的许可管制,相反应不干预并保障这种一般行为自由范畴内的社会活动,但警方毕竟是公共秩序、社会公德与法律的守护人,在社会自由行为触及法律底线时应进行全面审查和评估,准确定性,及时惩处。如果说民族历史意识和社会尊严是根本的受害者,那么参与爬行的员工就是直接受害人了。正是这种资本进步、尊严退步的时代价值变迁导致雇主方可以肆无忌惮地在公共场所开展这一活动。
但警方的处理可能并非基于权利和尊严的考虑,而是出于维持公共秩序的考虑。此事件中,在公众围观之下,警方介入并进行了简易处理。
爬行训练的公共性与场地特征严重伤害了民族历史意识和社会尊严。我们看到的现实场景是:雇主对尊严的大无畏践踏。
无论是内部革命还是对外抗战,为四万万人争人格的民族精神一以贯之,需要代代守护。如何在资本时代拯救我们的历史良知与法律尊严,是雇主、雇员、警察和公众需要共同反思与协作的严峻任务。
警察畸轻无果的简易处理。(本文原载《新产经》2013年第5期,作者系北航高研院讲师,法学博士) 进入 田飞龙 的专栏 进入专题: 尊严 法政转型 。从法律上讲,警方的劝离和批评教育是正确的,但责任偏轻,对事件性质与影响评估不足。这一事件及相关照片活现于笔者眼前时,一种时空的错乱感即刻产生。
对于他们而言,受到侵害的权利包含两个层面:一是民法上的人格权,据此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侵权之诉,要求赔礼道歉和赔偿精神损失。围观公众的看客式心理。
畸轻处理无法满足本案中保护义务的要求,无法形成公共教育效果,更可能是对企业行为的一种纵容。这一活动不是企业内部的封闭训练,而是在重庆闹市区解放碑下的公开活动。
爬行让人直观地感受到奴颜卑膝,感到人格的扭曲。这就是中国社会大转型之痛,是资本与尊严的赛跑。